工程管理考研学校推荐(工程管理考研方向及学校选择)




工程管理考研学校推荐,工程管理考研方向及学校选择

推荐-郑州昶胜工程质量检测智慧化管理平台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郑州昶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昶胜工程质量检测智慧化管理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昶胜工程质量检测智慧化管理平台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330万元
4、采购需求
4.1 采购范围:建立智慧住建大数据平台汇集住建行业基础数据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监测与数据采集,其中包括扬尘污染防治系统、质量监督闭合管理系统、安全监督闭合管理系统、app作业平台等系统、液晶显示屏及智慧化管理平台升级改造,为实现智慧住建的大数据场景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打造智慧城市建设新亮点,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5.2 项目地点:新郑市
5.3 资金来源:自有
5.4 服务期限:3年
5.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6供货期(含安装调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7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质保3年
5.8 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仅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9日,每日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方式:
(1)报名携带资料:供应商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以上证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供应商报名后即可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3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3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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