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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通知

各位考生:

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已公布,所有成绩均已作了认真复核与校对。考生可凭姓名和考生编号登录成绩查询链接进行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审查同意,由我校组织专人进行统一复查。复查过程只查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评卷宽严不在查分范围内,不予重新评阅。

申请程序:考生本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须有本人签名,每人原则上限查一门),并于2022年4月27日17:00前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扫描并发送到邮箱xyczsk@mn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查阅结果将于4月28日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上集中公布。

成绩查询链接:http://47.110.243.166:10001/002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分申请表.doc】已下载6次

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过程科学、规范、公平、安全,保证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 号),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 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范选拔。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评价。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严格招生政策。规范招录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统筹疫情防控。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兼顾、精准防控、防止聚集。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闽南文化研究院制定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并根据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等,提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闽南文化研究院网页公布。

闽南文化研究院在考生进入复试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制定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比例控制在1:3之内)。

三、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管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闽南文化研究院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闽南文化研究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各小组名单经闽南文化研究院院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1.成立由博士项目负责人、闽南文化研究院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博士项目负责人担任。

2.成立由闽南文化研究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闽南文化研究院党支部书记担任。

3.成立各研究方向复试小组。一般由5-7名本学科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1-2人兼专业外语复试专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二)复试方式。采用线上复试方式,分面试、笔试、口试和技能考核等,各研究方向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内容,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由闽南文化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闽南文化研究院根据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

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闽南文化研究院要提前在网站公布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总成绩、各科成绩等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人员培训。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保证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复试内容。复试内容按百分制执行。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含各项内容的权重比例)。

1.学术水平考查。(1)专业水平考察。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还可参考考生前期的相关科研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2)专业外语考核。由闽南文化研究院制定专业外语考核细则,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必要时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40%。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将复试成绩权重及排序规则明确写入复试细则。

(二)闽南文化研究院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闽南文化研究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确定拟录取考生指导教师,并在《2022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上注明。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应届硕士生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2.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3.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学术诚信的;

4.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五、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之后。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和安全保密

(一)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签署《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密责任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二)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并签署《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健康承诺书》。

(三)复试录取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校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七、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复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复试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闽南文化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闽南文化研究院接受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联系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6-2591404;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0596-2527801;

闽南文化研究院:0596-2597362。

八、其他事项

(一)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针对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的考生应及时排查,对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在职考生的调档问题及时了解,避免浪费招生指标。

(二)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政策或文件规定为准。

(三)闽南文化研究院要根据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订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四)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2022年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设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为小组成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审核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办法;审核各学科招生计划;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成;审核确定考核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2.各培养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指导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考核小组一般应由5-7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原则上为我校博士生导师),其中组长1人,另配秘书1-2人。

二、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生计划及准考名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量控制、适度均衡、激励先进”的原则制定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科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准考名单。招生计划和准考名单于考试前在研究生学院官网随本方案一并公布。

(二)考核时间

初试:4月27日 8:30—11:30,外国语;

13:30—16:30,业务课一;

4月28日 8:30—11:30,业务课二。

复试:初步定于4月29日上午,各学科单独安排并通知考生。

(三)考核方式

本年度博士考试采用线上方式考核,初试采用超星考试平台+腾讯会议,复试采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具体操作方法后续官网发布)。

(四)考核内容

1.初试考核内容为外国语水平(笔试)及两门专业课程,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外国语水平(口语)、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3.外国语水平(口语)由面试组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复试时,复试小组应对考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品德、创新意识与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测评,如学科需要可加试笔试或其它必要的测验。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要对考生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潜力做出明确结论;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五)考核要求

1.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严防替考。初试前考生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一门考试结束后连同答卷一并上传超星平台。初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违规违纪考生,各学科应及时报告研究生学院,学校核实无误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严格管理复试过程。每位考核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签署《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核廉政责任书》,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每位考生复试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研招网后台将全程监控并录像备查。

3.考试期间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规定。

(六)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达到复试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初试考试成绩确定,并于初试结束后、复试开始前对外公布;

2.复试考核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即为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生应于报考前3个月内至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报告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同寄送,若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体检报告,可先行参加考试。

四、录取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确定学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政策如下:

1.各学科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计入复试成绩,若面试组认定该项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4.全部学科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需及时与学院说明情况并向研招办提交书面申请,研招办与学院沟通核实无误后根据复试成绩进行递补拟录取并公示。学校在向省招办提交拟录取数据库之后不再受理该项申请,具体提交时间以省招办后续工作安排为准,不再单独通知考生;

6.定向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考生档案应在入学前调入我校。学校将结合考生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再次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考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8.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或学籍学历未通过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2022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9.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学业、科研情况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加强培养过程监控,培养过程质量保障与淘汰机制按照我校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五、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考核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将通过随机抽查考核会场和抽查回放考核录像进行监督;

3.信息公布制度。考核成绩、拟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并按要求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申诉举报电话:研究生学院电话0411-86323716、86323869,邮箱yzb@dlpu.edu.cn。校纪检监察处0411-86323813。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在考核结束后十天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六、信息发布

学校所有招生、录取信息均通过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招生工作版块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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