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跨学科研究(文学跨学科研究的例子)




文学跨学科研究,文学跨学科研究的例子

胡云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刑民交叉案件,我以为是指行为既引发刑事法律关系又引发民事法律关系、既造成刑事法律后果又造成民事法律后果,且行为人既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是执法办案经常遇到的案件,也是最难处理的案件之一,有人甚至认为没有之一,本人也深有同感。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为公正稳妥处理不断增多的刑民交叉案件,中央政法机关曾经发布多个司法文件或司法解释,即便如此,这些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文件,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以笔者所见,刑民交叉案件之所以不断增多,相关案件之所以难以处理,主要源于其形成原因过于复杂之故:

一是在经济生活领域,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促使各类经营主体解放了思想,他们无时不在创造新的经营形态和经营模式,而许多创新的经营活动本身就没有刑民界限。不断创新发展的经济行为成为民刑交叉纠纷高发多发的根本原因。

二是在法律法规领域,长期以来不仅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实,而且在法律规定之间、司法解释之间还存在不协调甚至互相冲突的现象,同一类案件按照不同诉讼程序和司法解释处理的,就可能出现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赔偿数额低、而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赔偿数额高的法律适用不统一现象。

三是在执法司法领域,有的办案人员难以把握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或者机械执法司法,致使应该按照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被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刑事犯罪处理,或者相反,应该按照刑事犯罪处理的案件则不向司法机关移送,搞以罚代刑放纵犯罪,这些违法做法严重干扰了刑民交叉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在法学理论领域,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学理观点也颇多分歧,如在诉讼程序选择上,是坚持刑事程序优先还是不予优先,法学法律界就存在截然不同的主张,其他诸如在证据审查范围、证明标准确定、赔偿范围大小和纠纷损失确定等方面,民法学界与刑法学界也都存在明显的分歧。

上述领域存在的问题,充分说明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立法与司法、理论与实务之间还缺乏基本共识。因此,有效解决刑民交叉问题,必须先形成基本共识,并围绕共识构建相应的制度、机制、程序等,以统一刑民交叉案件的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笔者认为需要形成的共识主要有:

一要坚持以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根本共识。公正是执法办案的价值追求和评判标准,也是衡量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是否合适妥当的根本标准。公正的基础是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支持各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要坚持以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为基础共识。民事案件依赖当事人提供证据,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无法举证的或者所举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辩主张的,承担败诉责任。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也是与刑事诉讼的根本区别,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当然要尊重和坚持。在实践中,不少案件的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只能举出部分证据,有的根本举不出证据,有的提交的证据无效或者提交的是虚假证据。对此,办案人员应当坚持实体公正优先理念,依职权自行调查或者委托他人调查,或者退回有关办案机关补充调查,尽力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坚持在案件事实真相或本来面目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三要坚持以节约诉讼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为效率共识。刑民交叉案件,不少都是参与人员众多、案件数额巨大、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处理这类刑民交叉案件,不能拘泥于这个原则优先、那个程序先行的思路,要着眼于公正和效率,采取集中处理、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实践证明,处理涉众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坚持先刑后民、并案处理的方式,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能节约国家司法资源,还可以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

四要坚持以鼓励民事交易与维护交易安全为价值共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既要秉持刑法谦抑原则,不要轻易把刑民交叉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也要守住维护交易安全的底线,对于突破刑事法律底线、危害企业经营安全的刑民交叉案件,当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的,坚持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五要坚持案件导向和案例导向。研究解决刑民交叉问题,必须聚焦经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相关案件,聚焦如何把刑民交叉案件变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案例。执法司法人员只有善于实施法律,善意地适用法律,善于把良法办成良案,善治才能成为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讲,良法善治既是立法机关“立”出来的,也是执法司法人员“办”出来的,更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打官司“打”出来的。只要一个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办理,承载法治的巨舰就能一帆风顺、行稳致远。

令人欣喜的是,在刑民交叉问题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方面,关注此问题的法律人越来越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日渐增多,其中,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蔡福华检察官的新著《刑民关联案件的法理展开》,就是新近研究刑民交叉问题的一本力作。

本书是福华检察官将多年来办理或关注的刑民交叉疑难案件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后形成的成果,实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案例研究紧密结合的佳作。他从刑民交叉案件的法理基础、实体判断和程序运行等方面,依次展开论述。把法理作为实体判断和程序运行的逻辑基础,将实体判断和程序运行作为检验法理的生动实践。这样谋篇构思,清晰而新颖,顺理而成章。他还通过对现有刑事法和民事法及其理论的理解与阐释,结合自身办案体会,提出新观点,总结新规则,所思所言既能让人产生似曾相识又有耳目一新之感。在余论部分,他还分析了刑事法僭越民事法领域问题、部门法之间不协调问题,并建言国家治理应当有效促进民法、行政法、刑法协同共治,实为真知灼见。尤让我印象深刻的是,福华检察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案件实际和案例实际敢于创新的精神,这种精神不仅体现在对现行理论的新解读和新思考上,而且体现在对理论如何深度嵌入司法、指导实践、办理案件上。从中可以了解一线司法人员的执法办案心得,一窥其发现问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路径和方法。福华检察官娴熟的办案技能,丰富的司法经验、大胆的理论思考,使得本书既有鲜活的实践气息和案例气息,又有浓厚的创新气息和理论气息,可以说是一部体现理论法学与案例法学相交叉、刑事法学与民事法学相交叉的著述,对于学习、研究刑民交叉问题,办理相关案件,都有启发和参考价值。

蔡福华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福华检察官是一位从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方面的资深检察官,还担任过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既有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民事检察经验。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当然还有丰富的刑事司法实务经验和刑法理论学养,几十年来对总结经验、思考问题、法律研究颇有兴趣并取得不俗业绩。我对来自一线办案人员的研究成果向来看重,深知实践出真知,办案出经验,基层出干货。战斗在执法办案一线的法官、检察官们在繁忙的办案之余,能够写一篇文章已属不易,著一本书更难,长期保持思考和研究兴趣更是难上加难。然福华检察官却是知难而进的一位,其立足案例开展研究的风格,契合我主张案例法治的旨趣,当然应当支持鼓励。

(作者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本文有删改。)

文学跨学科研究(文学跨学科研究的例子)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郑州考研网 » 文学跨学科研究(文学跨学科研究的例子)

赞 (0) 打赏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