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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GJ-ZCHW-2356
1. 招标条件
受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第二批)
2.2招标范围:暖气片,实际数量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2.3质量要求:回收清运过程中,不得未经允许破坏其他非报废资产、设施,如造成损失需赔偿,清运完成后,不得有任何遗留物品及垃圾;回收运输过程中,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处置、运输等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我校概不负责。
2.4服务期:中标公司需在合同签订5日内把报废物资回收清运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5服务地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人民大街校区(人民大街7696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若营业执照中有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范围可不提供);
3.信誉要求:
(1)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在官方网站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自2023年05月06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05月11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4.3方式: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到招标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9日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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