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法学研究生考哪些科目)




《法学研究》,法学研究生考哪些科目

内容简介

一门学科的成熟有赖于其理论体系的成熟,而理论体系的成熟取决于范畴体系的成熟。因此,构建司法学范畴体系就成了促进其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完善化的关键。

司法学范畴可以分为基础范畴、核心范畴和基本范畴三类。基础范畴在司法学范畴体系中带有根本性,是“基础性工程”,核心范畴是支撑性范畴,基本范畴是辅助性范畴。司法学范畴体系的形成标志着司法学理论体系的成熟和学科体系的形成。这是因为,学科体系的核心在于理论体系,而理论体系的核心在于范畴体系。

司法学的基础范畴、核心范畴和基本范畴,构成了司法学理论体系的骨骼;司法学的核心理念、基础理论和支撑理论构成了司法学理论体系的血肉;而其交合融会便形成了司法学学科体系的主体部分。从而支配和整合着司法学各个下属子学科,形成一个融合范畴体系、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于一炉的成熟的“学科群”,这就是司法学的成熟化。

本书主要从范畴体系、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三个方面对司法学体系进行了初步探索,描绘了该学科的基本框架和整体风貌。

作者简介

崔永东,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曾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部级奖)二等奖;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出版专著十余种,主要有《司法学论纲》《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哲学研究》等国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主持国家级与省部级项目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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