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考研(犯罪心理学考研学校)




犯罪心理学考研,犯罪心理学考研学校

文|靳祯懿

编辑|靳祯懿

犯罪学是对犯罪和罪犯的研究,包括犯罪的原因、预防、纠正和对社会的影响。

自 1800 年代后期作为监狱改革运动的一部分出现以来,犯罪学已发展成为一项多学科的工作,旨在确定犯罪的根本原因并制定有效的方法来预防犯罪、惩罚犯罪者并减轻其对受害者的影响。

犯罪学定义

犯罪学包括对犯罪行为的更广泛分析,而不是一般术语犯罪,后者指的是特定行为,例如抢劫,以及这些行为如何受到惩罚。

犯罪学还试图解释由于社会和执法实践的变化而导致的犯罪率波动。

从事执法工作的犯罪学家越来越多地使用先进的科学取证工具,例如指纹研究、毒理学和DNA分析来检测、预防,而且往往是解决犯罪。

现代犯罪学寻求更深入地了解使某些人比其他人更有可能犯罪的心理和社会学影响。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犯罪学家试图解释异常的人格特征——例如对满足欲望的持续需求——如何引发犯罪行为。

在此过程中,他们研究了人们获得这些特征的过程,以及如何限制他们对这些特征的犯罪反应。

通常,这些过程归因于遗传易感性和重复的社会经验的相互作用。

犯罪学的许多理论都来自对异常行为社会学因素的研究。

这些理论表明,犯罪是对某些类型的社会经历的自然反应。

犯罪学研究始于 1700 年代后期的欧洲,当时人们担心监狱和刑事法庭系统的残忍、不公平和低效率。

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和英国律师塞缪尔·罗米利爵士等几位人道主义者强调了这一早期所谓的古典犯罪学学派,他们试图改革法律和惩教制度,而不是犯罪本身。

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减少死刑的使用,使监狱人性化,并迫使法官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

在 1800 年代初期,第一份关于犯罪的年度统计报告在法国出版。

在最先分析这些统计数据的人中,比利时数学家和社会学家 Adolphe Quetelet 在其中发现了某些重复模式。这些模式包括诸如所犯罪行的类型、被指控犯罪的人数、被定罪的人数以及按年龄和性别划分的犯罪分子分布等项目。

从他的研究中,凯特莱得出结论:“那些……以惊人的恒定性复制的东西,必须有一个秩序,而且总是以同样的方式。”

凯特莱特后来辩称,社会因素是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

切萨雷·隆布罗索:现代犯罪学之父

在 1800 年代末和 1900 年代初,被称为现代犯罪学之父的意大利医生 Cesare Lombroso 开始研究罪犯的特征,希望了解他们犯罪的原因。

作为历史上第一个将科学方法应用于犯罪分析的人,隆布罗索最初得出的结论是,犯罪是遗传的,犯罪分子具有某些身体特征。

他认为,患有某些骨骼和神经系统异常的人,例如闭眼和脑肿瘤,是“天生的罪犯”,作为生物学上的倒退,他们未能正常进化。

就像美国生物学家查尔斯·达文波特在 1900 年代提出的优生学理论表明种族等遗传特征可以用来预测犯罪行为一样,隆布罗索的理论也存在争议,最终在很大程度上遭到社会科学家的质疑。

然而,就像他之前的凯特莱一样,隆布罗索的研究试图找出犯罪的原因——现在是现代犯罪学的目标。

美国的现代犯罪学

美国的现代犯罪学从 1900 年到 2000 年分三个阶段发展。

从 1900 年到 1930 年,即所谓的“研究的黄金时代”,其特点是采用多因素方法,认为犯罪是由无法用一般术语轻易解释的多种因素引起的。

在 1930 年至 1960 年的“理论黄金时代”期间,犯罪学研究由罗伯特·K·默顿的“应变理论”主导,该理论指出,实现社会公认目标的压力——美国梦——引发了大多数犯罪行为。

从 1960 年到 2000 年的最后时期,使用普遍的经验方法对主要犯罪学理论进行了广泛的、真实的测试。

正是在最后阶段进行的研究带来了当今适用的基于事实的犯罪和罪犯理论。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于刑法和司法的独立学科的正式教学始于 1920 年,当时社会学家莫里斯·帕米利 (Maurice Parmelee) 编写了第一本美国犯罪学教科书,简称犯罪学。

1950 年,著名的前加州伯克利警察局长奥古斯特·沃尔默 (August Vollmer) 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校园内创立了美国第一所专门培养学生成为犯罪学家的犯罪学学院。

现代犯罪学包括对犯罪和罪犯的性质、犯罪原因、刑法的有效性以及执法机构和惩教机构的职能的研究。

利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犯罪学试图将纯粹的研究与应用研究和统计的方法与直观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区分开来。

今天,在执法部门、政府、私人研究公司和学术界工作的犯罪学家应用尖端科学技术来更好地了解犯罪的性质、原因和影响。

犯罪学家与地方、州和联邦立法机构合作,帮助制定处理犯罪和惩罚的政策。在执法中最为明显的是,犯罪学家帮助开发和应用了现代警务和犯罪预防技术,例如面向社区的警务和预测性警务。

现代犯罪学的重点是犯罪行为以及导致犯罪率上升的生物学和社会学因素。正如社会在犯罪学长达四个世纪的历史中发生了变化一样,它的理论也发生了变化。

犯罪学理论

最早确定犯罪行为原因的努力,犯罪生物学理论指出,某些人类生物学特征,如遗传、精神障碍或身体状况,决定了个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的倾向。

古典理论:在启蒙时代兴起,古典犯罪学更多地关注对犯罪的公平和人道惩罚,而不是其原因。古典理论家认为,人类在做决定时具有自由意志,作为“计算动物”,自然会避免让他们感到痛苦的行为。因此,他们认为惩罚的威胁会阻止大多数人犯罪。

实证主义理论:实证主义犯罪学是对犯罪原因的第一项研究。由 Cesare Lombroso 在 1900 年代初期构想的实证主义理论拒绝了经典理论的前提,即人们做出理性选择犯罪。相反,实证理论家认为某些生物学、心理或社会学异常是犯罪的原因。

一般理论:切萨雷·隆布罗索的犯罪一般理论与他的实证主义理论密切相关,引入了犯罪返祖的概念。在犯罪学的早期阶段,返祖现象(一种进化倒退)的概念假设犯罪分子具有与猿类和早期人类相似的身体特征,并且作为“现代野蛮人”更有可能以违背现代规则的方式行事文明社会。

文化传播理论:起源于1900年代初期的文化传播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代代相传的——“父子相通”的概念。该理论认为,某些城市地区的某些共同文化信仰和价值观催生了代代相传的犯罪行为传统。

应变理论:由罗伯特·K·默顿于 1938 年首次提出,应变理论指出,某些社会压力会增加犯罪的可能性。该理论认为,处理这些压力所产生的挫败感和愤怒情绪会产生采取纠正措施的压力,通常以犯罪的形式出现。例如,长期失业的人可能会试图通过盗窃或毒品交易来获取金钱。

社会解体理论:二战结束后发展起来的社会解体理论断言,人们家庭社区的社会学特征对他们从事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有很大影响。例如,该理论表明,尤其是在弱势社区,年轻人在参与纵容犯罪的亚文化时,会接受未来犯罪职业的培训。

标签理论:标签理论是1960 年代的产物,它断言个人的行为可能受到通常用于描述或分类的术语的决定或影响。例如,不断地称一个人为罪犯,可能会导致他们受到负面对待,从而引发他们的犯罪行为。今天,标签理论通常等同于执法 中的歧视性种族定性。

日常活动理论: 1979年发展起来的日常活动理论认为,当有动机的犯罪分子遇到邀请不受保护的受害者或目标时,犯罪很可能发生。它进一步表明,某些人的日常活动使他们更容易被理性计算的罪犯视为合适的目标。例如,经常将停放的汽车解锁会招致盗窃或破坏行为。

破窗理论:与日常活动理论密切相关的破窗理论指出,城市地区的犯罪、反社会行为和内乱的明显迹象创造了一个鼓励更多、更严重犯罪的环境。该理论于 1982 年作为面向社区的警务运动的一部分引入,该理论表明,加强对破坏公物、流浪和公共醉酒等轻微犯罪的执法有助于防止城市社区发生更严重的犯罪。

犯罪心理学考研(犯罪心理学考研学校)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郑州考研网 » 犯罪心理学考研(犯罪心理学考研学校)

赞 (0) 打赏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